民眾身體不適,狀況緊急,通常會叫救護車,但台中卻有民眾今年1至10月叫救護車次數破百次,消防局收取費用卻是0元,議員質疑是否將救護車當計程車用。消防局長孫福佑答詢表示,會檢討收費辦法。
台中市議會今天(6日)召開警消環衛業務質詢,民進黨議員林祈烽、施志昌、鄭功進連袂質詢指出,台中今年1至10月,有民眾呼叫救護車高達206次,第2名也有162次,質疑民眾是否把救護車當計程車用。林祈烽指出,全市有51個消防分隊,今年1到10月呼叫救護車第1名的是第七大隊信義分隊的1名女性民眾,包含中區分隊的支援,她共叫車206次;第2名的男性民眾則是在第四大隊沙鹿及清水分隊轄區,呼叫救護車162次。林祈烽說,部份民眾疑似把救護車當成計程車使用,成為當地消防隊的「VIP」客戶,還有人連莊冠軍,實在誇張。民眾若不當使用救護車,消防局會開具收費告知單給當事人,今年已開出77張的收費告知單,最後一毛錢都沒收到。
林祈烽認為,原因在於民眾最後都有急診就醫證明,所以消防局沒有收到任何費用,要求市府單位介入了解,如有失智或缺乏親人照護者,應有統一平台來處理此事。
消防局長孫福佑答詢表示,有民眾在1天內重複呼叫救護車送醫,經了解,大多是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家,加上病患都有失智的症狀,不知道自己有無吃過藥,然後就以身體不舒服、頭暈的理由要求送醫,其中1人已轉住到長照中心,將檢討收費辦法。
台中市消防局指出,救護車收費標準,指定送醫單程超過12公里,到院後非至急診掛號就醫的送醫指定人,每趟收取費用為基本額新台幣600元,加上每公里25元乘以行駛距離並扣除5公里,國道則依照國道計程車收費標準,救護員每小時500元。依據統計,111年,台中市消防局救護案件數逾16萬,開立收費單分別為75,而今年1至10月救護案件逾13萬,開出77件收費單,但收取費用均為0元。以上案件均有求救原因,而且均有到急診室掛號。(寇世菁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