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選會今(7)日公布立委選舉公告,隨後再次提醒各參選人: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」是申請登記的必要表件,申請登記為正副總統、區域或原住民立委候選人,以及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外立委選舉候選人名單,都應該在申請登記時繳交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」。
依照「總統、副總統選罷法施行細則」第11條、以及「公職人員選罷法施行細則第15條」規定,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,都應檢附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表,未繳交者屬於「表件不合規定」,選委會依法將不予受理。
中選會提醒,本屆總統及立委參選人將在今年11月20到24日受理「候選人申請登記」,候選人登記時都必須檢附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」,而這份申報資料將在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,上網公告1年,請候選人務必正確填寫並在登記時繳交。
中選會表示,為便利各候選人迅速確實填報財產申報表,中選會和各直轄市、縣(市)選委會已經指派熟稔相關業務的同仁。擔任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」的諮詢窗口,歡迎各候選人向各窗口人員洽詢。另外中選會今年11月14日也將在「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」,辦理「全國不分區及僑外立委候選人財產申報填表說明會」,協助政黨及候選人填寫財產申報表。
中選會也進一步說明,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」、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(範例)」及「各級選委會受理財產申報諮詢電話一覽表」,都已經放置在「中央選舉委員會/為民服務/財產申報表單下載」及「中央選舉委員會/資訊公開/廉政專區/財產申報表單下載」區網頁,歡迎各界下載參考。(張柏仲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