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生活違規檢舉新制惹議 交通部:「有存在必要」滾動檢討

違規檢舉新制惹議 交通部:「有存在必要」滾動檢討

6月底上路的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,包含恢復行道臨停等13項違規開放檢舉,以及新的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年,達到12點就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。對此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,呼籲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。今天(9日)交通部回應有存在必要,但會滾動檢討。

交通部透露經立法院多次修法,目前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列規定民眾可檢舉的59項違規行為,各界認為民眾檢舉仍有存在的必要,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民眾檢舉制度施行狀況,並滾動檢討相關規定。另外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,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、秩序,且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,警察機關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。

另外民眾得檢舉違規,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。立法主因是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,釀成交通秩序混亂,若民眾可適當使用檢舉管道,不僅可以彌補警力問題,還能產生嚇阻效果,因而維持交通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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