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基進黨今(14)日表示,有台灣漁船遭查獲運毒,船上竟裝有台灣禁用的中國大陸北斗衛星定位系統,擔心有國安破口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回應,如果未經核准輸入、製造北斗衛星通訊設備,依電信管理法,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。
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天指出,NCC在2018年已向各地漁會宣導,不要使用北斗衛星通訊設備。目前業務單位也在了解,漁船使用設備是北斗盒子、北斗海聊,或是船舶自動辨識系統船載台(簡稱AIS)。
翁柏宗續指,如果是AIS,依據船舶設備規則,屬於航行儀器設備,為航政機關監理範疇。此案漁船是違法運毒,使用北斗衛星設備目的就是為了規避通信監察,一般漁船都是使用AIS,使用北斗衛星設備並非常態。NCC會再跟漁會進一步了解。
NCC說明,北斗衛星通訊設備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,必須經過型式認證,擅自輸入、製造、販售,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、第66條規定,未經核准販賣可開罰1萬元到20萬元;未經核准輸入、製造者,可開罰10萬到100萬元,並可要求限期改正,NCC呼籲使用國內合法的Inmarsat或Thuraya衛星通訊設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