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總統、立委選舉倒數計時,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,一審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該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讓他投票。桃園市選委會不服提出抗告,最高行政法院破天荒開庭,經雙方激辯後,今天(16日)逆轉裁定,駁回林姓受刑人的聲請。
林姓男子遭判刑定讞入獄服刑,2019年12月他把戶籍遷入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的台北監獄,設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將超過4年,他主張在國內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,且在選舉投票日時,仍在監執行,他是戶籍在台北監獄的選舉權人,依法可參與投票。
林姓男子委由監所關注小組要求中選會、桃園市選委會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,但被回覆監獄設投票所屬於「特設投票所」,是不在籍投票類型之一,考量監所情況特殊,在監獄特設投票所應要有明文規範,避免爭議。
林姓男子認為,選舉投票日在即,仍難以行使投票權,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。北高行10月間裁准林姓男子聲請,桃園市選委會提起抗告,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廢棄原裁定,並駁回林姓男子的聲請,確定不用在監所設置投票所。